玻璃钢压力容器制造厂家应取得特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资质证书。
一、玻璃钢成形和粘接工艺评定(CPQ)应由非金属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拟定的工艺指导书进行。成形和粘接工艺评定应当由本单位技术熟练的粘接人员(不得聘用外单位人员)操作。经评定合格的工艺应保存至工艺评定失效为止。
二、评定的一般原则
新的工艺制定后实施前应进行评定,并且变更下列任何一个重要因素都需要重新对工艺进行评定。
(一)纤维种类、纤维表面处理剂种类、纤维制造厂改变;
(二)树脂种类、树脂制造厂改变;
(三)固化剂种类、固化剂制造厂改变
(四)填料种类、填料制造厂改变;
(五)内衬材料的改变
(六)设计结构、产品质量改变;
(七)纤维含量、纤维铺放方向、纤维铺层结构改变;
(八)工艺方法、工艺参数改变;
(九)固化工艺改变。
三、评定内容(一)工艺可行性
(二)工艺方案的正确性、可行性和可检验性;
(三)工艺的正确性及工艺流程、工艺参数、工艺控制要求的合理性;
(四)工艺装备、试验设备、检测仪器选择的正确性、合理性;
(五)工艺(文件、要素、装备、术语、符号等)标准化制度;
(六)材料消耗定额确定及控制的原则;
(七)工艺试验和检测的项目、要求及方法的正确性和可行性;
(八)工艺操作、检验人员的要求(九)重要因素改变对上述评定内容的影响。
四、组织管理
(一)工艺评定工作由生产单位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
(二)评定组设组长1人,由有关技术负责人或专家担任,成员若干人。
五、评定程序
(一)准备工作
工艺项目负责人提前向评审组提供评审依据和工艺设计的有关资料和文件。
(二)组织评审
1.评审采取汇报、审议、答辩、分析和探讨的形式,找出工艺设计上的缺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2.评审组组长在集中评审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建议,从技术和质量保证的角度对该项工艺设计做出评价,并做出可否付诸实施的评审结论。
(三)结论处置
1.工艺部门应认真分析"工艺评审报告"提出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建议,制定措施、完善工艺设计,并按技术责任制的规定,经技术责任人审批后组织实施。
2.质量部门应对评审结论的处置意见和审批后的措施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四)文件管理
生产单位应将工艺评定中形成的文件和资料统一整理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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